招标公告

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剩余匝道工程安全评价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文章来源: 浏览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青银高速立交剩余匝道及地面道路工程安全评价

3.项目概况: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青银高速立交剩余5条匝道(南向西定向匝道、南向东定向匝道、北向东环形匝道、北向西接地匝道、东向北定向匝道)、青银高速东半幅辅助车道以及立交区规划滁州路地面道路。匝道总长2185米,辅助车道长765米,地面道路长230米,以及青银高速东收费站改造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环境整治、交通设施、收费站改造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8189万元。

4.服务内容:为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青银高速立交剩余匝道及地面道路工程提供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服务。

5.服务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6.采购预算:23万元。

7.中标选取方式:合理低价中标,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选择有效最低报价单位所提供业绩中单一合同的合同额最高者作为中标单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近三年(20211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2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安全评价项目。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按照《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对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青银高速立交剩余匝道及地面道路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析及现场调研,经过定性、定量评价,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中需对项目建设内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最终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评价结论。组织完成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专家评审会,并通过相关专家评审。

2.技术标准

安全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7号);

(3)《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13号);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现行的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则以最新的规范和标准为准。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需要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其他人员3名,需要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证书。

4.服务期限:

安全预评价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初稿,安全验收评价需在采购人项目建设完成后30天内编制完成初稿,均在初稿完成后5天内通过相关专家评审。

5.服务成果验收

5.1相关成果文件需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

5.2根据项目需求及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评价报告必须达到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的要求,并通过相关专家评审。

5.3 提供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附件各4套,电子版文件各一套。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提供上述服务的所有费用;

2.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3.报价文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件1)、同类合同业绩(复印件)、报价承诺函(附件2)、报价表(附件3)、服务人员配备表(附件4)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等。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不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的视为报价无效。

4.上述第3条中要求的材料须放入一个密封件中提交,密封件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431日上午930分;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

3.送达地点: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2写字楼6楼,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工   电话:0532-67781799

附件: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报价承诺函

3.报价单

4.服务人员配备表

青岛城投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226

附件、表格详见链接:

/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剩余匝道工程安全评价询价采购公告.pdf 

/跨海大桥高架路二期剩余匝道工程安全评价询价采购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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