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集团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青岛城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新能源集团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租赁公务用车1辆,满足日常业务保障和应急保障需要。
4.服务地点:青岛及周边城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24个月。采购单位可随时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单位,租赁费用根据实际租赁时间按比例结算。
6.采购预算:24个月共计19.5万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内容;
2.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单项合同总金额18万元及以上的汽车租赁同类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服务要求:
(1)车辆配备最低要求:国产上汽通用别克GL8 2023款ES陆尊,车辆挂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交车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500公里,车况良好,非事故车辆,外观及内饰整体完好。
(2)所提供的租赁车辆须为报价单位自有车辆,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3)报价单位负责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保险购置、车辆年审办理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仅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日常运行费用。
(4)报价单位提供的车辆保险需包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且需包含司乘人员保险200万元。
(5)在租赁期内若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故障或厂商召回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车辆故障维修或召回期间的替代车辆,替代车辆应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提供。
(6)如车辆本身存在故障,中标单位应随时提供替换车服务,若因此产生道路救援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中标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按约定交付车辆。中标单位如无法按以上要求提供车辆,采购中标结果作废,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采购单位重新进行采购。
(8)报价单位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有能力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车辆后续的相应服务。
(9)如中标后项目未实施,采购单位可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作废。
2.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内每满6个月付款1次,每次支付年服务费的50%,采购单位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该部分服务费用。若采购单位解除租赁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单位,租赁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办理车辆年审费等所有费用等。
2.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第二年投标报价需低于第一年投标报价,且应满足本询价采购公告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4.报价文件资料需提供1份,包括:
(1)确认函(附件1)
(2)报价单(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
(4)合同业绩证明(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汽车租赁相关内容的合同关键页)
(5)所提供租赁车辆的外观和内饰照片、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公里数照片。提供采购单位方圆5公里内的指定维修、保养地点合作单位证明。
以上材料需左侧双钉装订成册,其中第(1)、(2)条需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打印并加盖公章,第(3)、(4)、(5)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报价单位资质需符合本公告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五、评标方式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
2.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选择有效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中提供的车辆车型配置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出现相同有效最低报价且车辆车型配置相同,则选择有效最低报价且车辆车型配置最高的报价单位中合格业绩合同总金额最大者为中标单位。
六、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8:00。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
报价文件需按照附件3格式进行密封,并在第1条所示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材料送达到第3条所示邮寄地址。如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则报价无效。
3.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2楼1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17660645538
采购单位:青岛城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表格详见链接: